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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yconv.com 腸病毒防範注意

補習班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腸病毒防疫措施

依照新北市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

本市轄內國民小學、幼兒園、短期補習班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
收托非住宿型 6 歲以下兒童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
機構,其校長或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,並於發現或得知幼學童有感
染或疑似感染手足口症、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個案時,48 小時內
至「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」完成通報作業。

補充: 腸病毒、頭蝨、水痘、疥瘡、流感、急性出血性結膜炎(紅眼症)、嚴重腹瀉 都需要道下方連結內通報

系統連結: https://infection.ntpc.gov.tw/login.aspx?masterkey=L217165135226163144909086969096&subkey=I173154179215152177929193